合肥體育運動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辦法(暫行)
發(fā)布日期:2014-11-17 來源: 瀏覽次數:314
為認真做好學生資助管理工作,根據上級文件精神,結合學校的實際工作情況,制定合肥體育運動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辦法。
第一條 考核堅持“注重實施效果,力求客觀公正;簡化考核方式,硬化考核指標;實行抽樣扣分,規(guī)范評分操作”原則。
第二條 考核實行自我評價與統(tǒng)一考核相結合,各班級對照指標先進行自評與完善,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再組織統(tǒng)一考核。
第三條 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,對照考核指標逐項進行測評打分,發(fā)現未達到指標要求的作扣分處理,扣分以實證材料為依據。
第四條 考核工作主要通過核查資料、實地查看、訪問學生及家長等方式進行。
第五條 考核指標主要分為資助工作組織與制度建設、資助評審與管理、政策宣傳與思想教育、學校資助部門組織的調查等四項指標,具體指標由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負責確定,逐項設置基準分。
一、資助工作組織與制度建設(25分)
班級是否成立資助工作評議小組,組員是否具有代表性,資助工作有無記錄,是否按時參加學校資助部門組織的會議并按要求布置相關工作,班級是否有相關通告,人員變動情況是否及時上報。
二、資助評審與管理(40分)
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是否規(guī)范,對已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是否公示,比例是否合乎要求,有無投訴,學生信息報送是否及時,資助材料是否準確、報送是否及時,銀行卡發(fā)放是否及時,簽字表有無錯簽、漏簽、代簽現象,校內補助資金發(fā)放是否準確、及時。
三、政策宣傳與思想教育(20分)
是否及時主動開展資助政策宣傳,是否開展形式多樣的思想教育,回訪家長記錄是否齊全。
四、學校資助部門組織的調查得分(15分)
對學生及家長組織調查,核實學生對資助政策了解情況及受助家長電話隨訪。
第六條 考核結果綜合評分在85分(含85分)以上為優(yōu)秀,70—84分為合格,60—70分為基本合格,60分(不含60分)以下為不合格。
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。
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合肥體育運動學校
2012年3月15日
為認真做好學生資助管理工作,根據上級文件精神,結合學校的實際工作情況,制定合肥體育運動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辦法。
第一條 考核堅持“注重實施效果,力求客觀公正;簡化考核方式,硬化考核指標;實行抽樣扣分,規(guī)范評分操作”原則。
第二條 考核實行自我評價與統(tǒng)一考核相結合,各班級對照指標先進行自評與完善,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再組織統(tǒng)一考核。
第三條 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,對照考核指標逐項進行測評打分,發(fā)現未達到指標要求的作扣分處理,扣分以實證材料為依據。
第四條 考核工作主要通過核查資料、實地查看、訪問學生及家長等方式進行。
第五條 考核指標主要分為資助工作組織與制度建設、資助評審與管理、政策宣傳與思想教育、學校資助部門組織的調查等四項指標,具體指標由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負責確定,逐項設置基準分。
一、資助工作組織與制度建設(25分)
班級是否成立資助工作評議小組,組員是否具有代表性,資助工作有無記錄,是否按時參加學校資助部門組織的會議并按要求布置相關工作,班級是否有相關通告,人員變動情況是否及時上報。
二、資助評審與管理(40分)
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是否規(guī)范,對已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是否公示,比例是否合乎要求,有無投訴,學生信息報送是否及時,資助材料是否準確、報送是否及時,銀行卡發(fā)放是否及時,簽字表有無錯簽、漏簽、代簽現象,校內補助資金發(fā)放是否準確、及時。
三、政策宣傳與思想教育(20分)
是否及時主動開展資助政策宣傳,是否開展形式多樣的思想教育,回訪家長記錄是否齊全。
四、學校資助部門組織的調查得分(15分)
對學生及家長組織調查,核實學生對資助政策了解情況及受助家長電話隨訪。
第六條 考核結果綜合評分在85分(含85分)以上為優(yōu)秀,70—84分為合格,60—70分為基本合格,60分(不含60分)以下為不合格。
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。
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合肥體育運動學校
2012年3月15日